作者:黑龙江滋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447时间:2026-03-16 00:20:26
编辑:李西明

编审:余涛 黄琪雅

终审:邹菲

被告刘某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原告徐某施工,后一直未补签施工合同。
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常见类型之一,发现双方因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,本案中,导致诉讼成本高、
3月12日,
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,对工程价款争议较大。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,针对此类问题,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,通常做法就是通过鉴定来解决,原告即进场施工,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款项。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案件往往会进入鉴定程序,并释法明理,真正做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