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2026-03-16 00:26:52

秀屿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缓刑四个月,两月10月20日,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醉驾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
昨日,被判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

被秀屿醉驾判拘役两月首例

(作者:新闻中心)